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省级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的通知
学工(2014)第1号
各分院、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育工委的要求,两年一次的省级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要于5月20日前完成评比和上报。请大家对照要求,积极申报。
基本条件有两点:
1、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近三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辅导员或优秀教师称号。
2、有突出业绩,深入学生工作。
评选程序:
1、5月12日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分院推荐一名至学工部;
2、5月15日左右评定省优候选人,报学校讨论,通过后公示。
3、5月20日上报省教育工委。
请各分院党总支按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学 工 部
2014.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