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评比办法
学生管理和服务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提升学生管理和服务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学生管理和服务队伍的建设,表彰在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辅导员、班主任和其他学生工作者,倡导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创新,完善激励制度,根据《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辅导员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担任全日制班级的班主任、专兼职辅导员、公寓辅导员。
二、评比条件
凡根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公寓辅导员工作条例》等规定,学年考核有一次以上优秀的班主任、辅导员,均可参加校“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的评比。
三、评比程序
1.“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每两年评选一次,于每年6月评比。
2.各分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按15%比例确定“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填写《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候选人登记表》,并公示五天,上报学工部审核。学生社区与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合为一个评选单位,由学工部协调评比。
3.由学工部牵头组织评审,确定“优秀班主任、辅导员”人选,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4.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发文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