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
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学生工作的基石。为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职能部门、分院和任课教师密切配合的学生管理体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任职条件
班主任应当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严以律已,为人师表;了解高等职业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学生工作,能从政治上、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给学生以关心,对学生的成长起到指导作用;具有较强的敏锐性,能够及时注意和了解学生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原则上要有大学本科或以上的学历。
(二)工作职责
1.做好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收集和反映学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做好班干部选拔、培养和考核;建立由学生干部、寝室长、学生骨干组成的管理网络。
3.协助职能部门做好就业指导工作;做好学生留级、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学生收费、各种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及处理等工作。
4.配合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推优入团、推优入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等工作;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的申请指导和审核工作。
5.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在积极教育、引导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4.配合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学年鉴定工作;做好奖学金、荣誉称号、推优入团、推优入党、优秀毕业生的推荐等工作;做好学生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的申请指导和审核工作。
5.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在积极教育、引导的同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6.完成学校、分院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班主任工作的聘任管理
(一)班主任工作的聘任管理
1.每位专职教师都有承担班主任工作的义务。专职教师从低一级职称向高一级职称晋升期间,至少要担任一届(三年)班主任工作。
2.原则上每班配一名班主任。班主任的聘任按照个人自愿和分院安排相结合的原则,除分院工作需要未加以安排外,无正当理由拒绝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个人岗位津贴年终考核部分酌情扣发。
3.凡新进人员必须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见习期。在见习期内,由分院配备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的优秀班主任帮带结对,指导开展班级工作。
4. 班主任由各分院党总支代表学校负责选聘和进行日常管理,学校的管理部门为校党委学工部。
(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
1.班主任工作的考核等级和标准
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合格标准为:参加分院的班主任例会,并及时传达到班级学生,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认真完成班主任各项职责;学期初写好工作计划,学期末写出工作总结;完成学校、分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无严重失职。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班主任工作绩效评选出优秀、良好两个等级。全校班主任考核优秀比例占10%,良好比例占20%。 以下情况属于考核不合格:不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工作散漫,没有发挥班主任应有的作用,工作失职的班主任;因工作失误使所在班级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或影响恶劣的事件,工作渎职的班主任。
2.考核奖励办法
班主任工作考核采用月度工作考核与学年末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由所在分院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实绩进行综合考评。并将学年考核结果报校党委学工部。经学工部审核后,将考核结果报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在学年考核的基础上,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奖励。“优秀班主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在班主任聘任期内,对于第一次班主任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年终考核奖部分酌情扣发,推迟一年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个教师岗位聘任期内,岗位津贴下调一个等级。对于渎职和严重失职者,学校将依据规定另行处理。行政岗位兼班主任工作的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三、为加强班级工作,拓宽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渠道,学校鼓励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在一些班级配备由高一年级学生党员或骨干担任班主任助理,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班主任助理由各分院选聘和考核,并报校党委学工部备案。
四、班主任津贴由划入分院的切块经费中支出。原则上班主任津贴平均数不低于400元/月;
四、班主任津贴由划入分院的切块经费中支出。原则上班主任津贴平均数不低于400元/月;
分院每年举办一次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加强工作研究,分院保障人均费用。
五、本条例所指由班主任为全日制在校专科层次的班级的班主任(其他情况或外聘教师考核由分院另行制定)。
六、本条例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校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