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字[2015]第3号
各学院、学生社区:
为了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建设,营造清新的校园环境,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有益学生身心健康,根据教基一函[2014]1号文件《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全面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按照校党委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学生处研究决定,学生在校内全面禁烟,具体通知如下:
1、学校所有场所学生一律禁止吸烟;
2、加强宣传教育,以班级、寝室为单位,利用讲座、党团活动等开展禁烟教育,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讲透吸烟的危害性,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学生的自觉行为;
3、加强查处工作,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学生社区学工办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校内学生禁烟工作的查处。深化落实“八不规范”和公寓禁烟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检查到的校内违纪抽烟学生按照第一次批评教育,三次以内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视情况予以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办法严肃查处。学生违纪抽烟与校内各项评奖评优挂钩。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学生处
2015.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