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成长成才,久立集团捐资设立久立奖学基金,为做好“久立”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久立”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久立”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奖励标准
(一)“久立”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校在册学生,且在校一年或一年以上;其中机电工程分院所属专业获奖比例占各类奖项比例为40%;
(二)“久立”奖学金奖励标准:一等奖每人每学年1500元;二等奖每人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每人每学年500元。
第四条 “久立”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满足以下全部要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道德修养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勤奋好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周期中,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综合素质测评分列班级前50%;
3、按照《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时注册;
4、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参加各类技能竞赛获校级以上奖励者(指获得名次者,不含参赛奖、优胜奖等);
2、实践能力强、富创新精神,在校期间取得创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者;
3、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在校期间考取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较高专业技能证书者;
4、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业实践,成绩突出,或在顶岗实习中表现优秀,获得用人单位高度好评者;
5、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第五条 申请、评审程序
“久立”奖学金实行学生自愿申报制,具体如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久立”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资格审查,并向所在分院推荐(不可与其他社会奖学金兼报);
(二)各分院学工办对班级推荐的申请学生进行复核后提交久立奖学基金管理办公室;
(三)久立奖学基金管理办公室审定“久立”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有关部门和久立集团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四)“久立”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由久立奖学基金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每年10月份启动。
第六条 表彰
“久立”奖学金获奖学生确定后,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和久立集团共同组织表彰大会,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由久立奖学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