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轮校园文明督察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0

关于开展第三轮校园文明督察活动的通知

学工〔2016〕1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按照省教育工委(2016)1号文件要求,依据学校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更好教育引导广大学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大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和文明素养,经校学工部、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第三轮校园文明自律督察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6年3月—12月

二、活动流程:

(一)宣传动员

1.校团委牵头,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为主,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务必使广大学生了解文明自律督察活动的意义、目的。

2.各二级学院学工办落实对所属班级进行为期一周的宣传教育工作。

3.各二级学院轮流落实督查具体工作。工作有计划,督查有记录,总结有材料。

(二)督查设岗原则

校园文明督察工作主要以招募志愿者,设志愿者督查岗为主,师生自觉自愿参加,公益性值岗为基本工作目的,具体工作由二级学院党总支指导,学工办组织开展督察。

三、工作内容

(一)对学生在校园内吸烟,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影响校园卫生等行为进行劝导。

(二)清除校园内建筑物上乱涂乱画乱张贴的遗留物,并对此类行为进行劝导。

(三)制止故意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

(四)制止或提醒公共场所高声喧哗,粗话脏话,过分亲昵等不文明现象。

(五)引导遵守公共秩序,制止食堂随意插队等不文明现象。

(六)劝止带早餐点心进教室、带外卖进学生宿舍等不文明现象。

四、工作方法

(一)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开展督察活动。顺序为商贸、旅游、艺术、机电、建筑、物流。

(二)督察人员应佩带标志,流动值岗,在处理不文明行为时态度应谦和,文明有礼。

(三)对个别不听劝阻的人员可以用学校配备的照相机等拍下其不文明的行为,通过校宣传栏加以曝光,以期达到相互批评教育、相互监督的作用。

学工部   团委 

2016年2月29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