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新宇奖学金”
获得者的决定
学工〔2016〕1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典型,弘扬先进,依据《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优办法》和《“新宇奖学金”评比办法》,经各二级学院推荐、学校审核,决定对2015-2016学年评选出的应飞等24名“新宇奖学金”获得者予以表彰。
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体同学应以他们为榜样,奋发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比学赶帮、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
附件:2015-2016学年“新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学工部
2016年10月27日
/关于表彰2015—2016学年“新宇奖学金”获得者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