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根据省教育厅和学校的统一安排,决定开展2017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学校全日制在籍注册的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四)通过高校应用英语能力B级或以上;通过省教育厅计算机应用能力一级或以上。
(五)取消评比资格的情况参照学校《学生评优办法》第三条。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在校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全体毕业生人数的20%。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7)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大学期间获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
省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全体毕业生人数的3%。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参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7)。
四、材料上报要求
各二级学院评选的2017届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于3月8日下午4点前将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分别报送学生处。
相关材料有《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2)、《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附件6)。
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正反面印制,一式一份;《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册》一式两份,《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册》一式一份。《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优秀毕业生名册》用A4、 70g以上纸张自行印制,要求加盖学院公章,名单按综合排名先后排列。《优秀毕业生数据库》统一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各学院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努力做好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确认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3.《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省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5.《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名册》
6.《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数据库》
7.《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7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处
二○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