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传递社会正能量,湖州市慈善总会在学校设立救助金,开展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活动。为规范助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事宜,具体方案确定如下:
一、资助对象有关要求
1.资助对象以当年入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为主,可适当考虑在读的特殊困难学生,占比不得超过资助名额的10%。
2.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品德优良,学习良好,生活俭朴。通过“新生绿色通道”报到入学的新生应优先考虑。
二、救助金来源和资助程序
1. 湖州市慈善总会救助金从市慈善总会有关资助基金支出。资助总额根据上一年学校“慈善一日捐”情况确定,以学年为单位发放。
2.资助标准为原则上分为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3.助学活动一般在每年9月启动。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受助学生名单、具体的发放时间和形式由湖州市慈善总会与学校共同商定。
4.申请程序:学院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学校报湖州市慈善总会批准和备案——市慈善总会将当年资助资金一次性发放——将当年资助签领单上交市慈善总会备案。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三、其他
1.校学生处总体负责本救助金管理和组织工作。校学生处根据当年各二级学院新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人数的比例分配资助金额,资助金额=总资助金额×(0.4×新生比例+0.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比例)。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