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陈杰、刘豪朋同学全校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5-24浏览次数:0

 

各二级学院、部门,全校各班级:

陈杰,男,投资1801班学生,浙江海盐人;

刘豪朋,男,建技1802班学生,温州永嘉人。

以上两名同学于517日分别向我校学生发送虚假信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经相关二级学院上报,学生处研究,鉴于陈杰和刘豪朋认错态度较好,并及时删除了信息,决定给予两名同学全校通报批评。

希望广大学生引以为戒,认真遵守校纪校规,共同营造健康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学生处

    2019523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