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和浙江省、学校相关评比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校评审条件:
1.综合表现优秀,学习成绩优异,至少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荣誉1次;
2.讲文明、讲卫生,文明寝室建设突出,所在寝室内务达到三星级以上且个人寝室内务得分在85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学年中志愿服务时间达到30小时;
4.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党建、文体、团学活动,表现优异,荣获校级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至少2项。
三、评审程序
1.在学生个人申报、班级推荐基础上,二级学院学工办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结合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2.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评议、审核后,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3.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处报送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学生处审核候选人材料后组织评审,提出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同时推荐其中1名参加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报学校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评审结果。
四、奖励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各个环节,按时完成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到位,确保评审结果得到师生一致认可。
2.申请学生必须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表格填写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3.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10月1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评审报告(包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和学院评审结果)、学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学生处。
4.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届时积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认真准备2019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事迹宣讲活动。宣讲活动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二级学院(部门) | 名额(人) |
建筑工程学院 | 2 |
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 | 3 |
物流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商贸与经济管理学院 | 4 |
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 | 2 |
艺术设计学院 | 2 |
总计 | 15 |
七、其他
1.同一参评学年内,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2.同一参评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与校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遵循就高原则。
3.成绩要求:参评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申请国家奖学金时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为参评学年内所取得的成绩,并且须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确认,详见《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4.浙江省将组织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特别评选活动,公开评选出10名高职高专院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占下达到各高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5. 联系人:关欣,电话:2364375
附件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 《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及样表》
附件3: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人名单表
学生处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