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生上课期间应保持良好形象,着装得体。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教室或会场(包括早晚自修)。不得把与学习无关的物品带进教室,不得将食品带入教室。
第二条课前,须做好上课准备,提前5 分钟进教室,不迟到、不旷课。
第三条上课时,听从授课教师安排,集中精力学习,保持良好课堂秩序。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四条下课时,由教师宣布下课后,方可出教室,不得随意早退、中出。
第五条实验实训课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不做与实验(训)无关的事,不动与实验(训)无关的仪器设备。切实注意安全卫生,爱护实验(训)器材和工具。结束后,在任课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整理后方可离开。
第六条注意保持教室整洁卫生,要爱护公物,不得将教室内的桌、椅等用具搬入寝室或擅自移到其他场所。
第七条要做好教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八条故意损坏教室内的课桌、课椅、多媒体设备等公物,按责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第九条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服从管理,不得有辱骂、诋毁、诽谤老师的言行,更不能有殴打老师的行为。违反者,学校可以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