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11-02浏览次数:22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情校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心理健康教育是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和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形成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咨询服务、预防干预“四位一体”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格局,积极培育心理健康教育文化品牌,不断提高学生珍视生命意识、积极心理品质和自我调节能力,更好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坚持育人导向,努力厚植学生家国情怀,激发成长力量,培育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

 坚持发展与防治相结合。坚持教育为上、防治并举,全覆盖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加强生涯指导,发展心理潜能,深入做好心理辅导,及时介入干预,有效防范心理危机。

 坚持主导与协同相结合。切实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家校协同、医教协作的心理健康工作服务体系和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干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举措

 (一)加强队伍建设

 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配齐配强具备从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学历和专业资质的专职教师,力争三年内各二级学院配置1名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辅导员。构建学校、部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体系,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每年参加不低于40学时的职后专题培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辅导员每年参加不低于15学时的职后专题培训,其他辅导员、班主任、其他专任教师等每年应参加不低于5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二)推进课程建设

 发挥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程和相关选修课程的建设。落实新生心理健康教育公共必修课全覆盖要求,原则上应设置2个学分、在一年级安排32-36个学时,课时安排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及时调整。同时依托网络平台,打造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立体化的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精品课程建设。

 (三)优化咨询辅导

 健全心理咨询预约、面谈、转介等心理危机干预制度,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等形式,利用电话、网络等媒介,满足学生咨询与求助需求。咨询辅导符合专业要求,恪守咨询伦理,保障学生信息安全。定期开展个案研讨与督导,提升心理咨询和辅导专业化水平。

 (四)健全干预机制

 进一步健全动态排查机制,定期对学生心理状况进行评估,完善、更新心理问题学生数据库,建立一人一档。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的结对帮扶,积极发挥“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危机预警工作体系的预警防控作用。出台《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办法》,进一步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对象,细分心理危机预警等级,规范心理危机干预和转介流程。加强与相关医疗机构合作力度,确保心理危机及时发现,妥善应对,有效帮扶,有效干预。

 (五)做好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书刊、影视、动漫、橱窗、微信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媒介地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现代文明理念、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求助渠道,营造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依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月”,通过知识竞赛、论文征集、心理剧场、心理沙龙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六)开展科学研究

 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理论和实践研究。通过分析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研究当前学生心理健康发展规律和教育工作规律,不断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相关的学术交流培训活动,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供理论支撑,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生工作分管校领导和教学工作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

 (二)强化阵地建设

 建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站,配备必要的办公及心理健康教育辅助设备。同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对学生心理援助服务供给,推进学生心理健康社会支持系统建设。加强医教结合,建立完善沟通联动机制,畅通心理危机和精神障碍学生医疗转介通道,保障精神康复期与后期复学的有效衔接。

 (三)落实经费保障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修订版)》文件的相关要求,按每年生均不低于20元标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专项经费(不含日常办公设施设备、专项设备、教师课时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的日常工作及师资培养。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意见》(湖职院·湖电大办〔2004〕11号)同时废止。

直接连接符 2直接连接符 1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印发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