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大学生“戎光宿舍”评选实施方案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3-11-08浏览次数: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发挥退役大学生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校“雅正”公寓文化建设,特制定《湖州职业技术学院退役大学生“戎光宿舍”评选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退役大学生所在寝室

 二、评选时间   

  每学年5-6月、11-12月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思想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所在寝室至少有一名退役大学生;

  5.寝室成员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办法》,无违纪违规行为记录或纪律处分记录。室内物品摆放整齐,卫生良好,空气清新,无在寝室养宠物现象;

  6.寝室成员安全意识好,不抽烟,不饮酒,不使用违章违规电器,不乱拉乱接电线,不晚归、不夜不归宿,不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管制刀具,寝室无被盗、被骗事件。

 四、评定特色条件

  1.寝室达到三星级标准及以上;

  2.寝室成员能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3.在寝室生活中能够发扬退役大学生“离军不离党、退伍不褪色”军人精神,起到榜样引领、模范带头作用。

  4.寝室氛围和谐融洽,体现退役大学生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五、评选流程

 (一)学院发动(每年4月底、11月中旬)

   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充分组织班主任深入寝室,线上线下相结合,将动员工作切实触及到每一个退役大学生。

 (二)学院推荐(每年5月初、11月底)

   在前期发动的基础上,各二级学院按照退役大学生寝室比例进行推选。

 (三)学校评选(每年5月底、12月上旬)

   经实地检查、小组评审等环节对申报寝室进行评审,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

 (四)典型宣传阶段(每年6月初、12月中旬)

   通过公寓上墙展示、大会表彰、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对入选寝室进行表彰宣传。

 六、其他

  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退役大学生长效育人工作、公寓文明建设工作,以退伍大学生教育管理为抓手,扩大退伍学生示范效应,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学生良好生活行为习惯的形成。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2023年4月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合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