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公益服务之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4浏览次数:0

关于评选2015年度“公益服务之星”的通知

学工〔2016〕5

 

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激励更多的青年学生参与公益服务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在校学生开展公益服务活动的通知》(湖职院学〔2009〕1号)、《中共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全面深化学生评价激励机制改革的意见》(湖职院委〔2015〕10号)等文件精神,经学工部、团委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公益服务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学生必须为我校注册的公益服务志愿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遵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诚信记录情况,无受通报批评以上纪律处分情况;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及班团组织的各种活动;

4、积极组织、参与各种有益的公益服务活动,公益服务工作时间超过40小时/学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热爱公益服务工作,积极弘扬和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公益服务中有一定的示范带头作用;

2、诚信服务,优质服务,在公益服务活动中无私奉献,事迹突出,社会反映良好;

3、参加中央、省、市相关单位,或者学校组织的重大公益服务活动,在助残、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

三、评选要求

1、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自愿参与评选的条件下,填写《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服务之星”评选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300-500字的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

2、各学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所有申报参与评选的个人,进行严格审核和评定,评定人数为学院学生的1%。校团委将在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审核各项材料,确定最终名单。   

3、申请表格和事迹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汇总后,请在4月25日下班前以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交大学生服务中心团学事务窗口(6014室),电子版材料可发到指定邮箱:464235889@qq.com。

4、本通知及涉及评选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工部、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公益服务之星”评选申报表

  

 

学工部 团委   

2016年4月14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人民武装部(合署)